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6********4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4执2491号 |
案号 |
(2020)黑0104执恢18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前赔偿原告刘玉生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5,527.00元;二、被告赵林赔偿原告刘玉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二次手术费、鉴定费等共计40,000.00元。此款被告赵林于2016年6月28日前赔偿原告刘玉生20,000.00元,被告赵林于2017年3月28日前赔偿原告20,000.00元;三、案件受理费886元,由原告刘玉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