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郎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4********09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4民初5997号 |
案号 |
(2020)黑0104执28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2019年9月15日前郎朗、赵杨偿还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铁支行借款本息合计574106.29元,其中借款本金366931.80元及借款利息207174.49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6月16日),以后发生的利息按逾期月利率13.05‰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完毕止。二、如郎朗、赵杨不能如约偿还借款本息,则以折价、拍卖、变卖郎朗所有坐落于道里区买卖街194号3单元4层1号(产权证号:哈房权证里字第00061974号)的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三、案件受理费5942.00元,减半收取4771.00元(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禧龙支行已预交),由郎朗、赵杨负担于2019年9月15日前一并给付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禧龙支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