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艳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03********73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02民初11147号 |
案号 |
(2020)湘0102执80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蔡超平、梁艳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殷俊支付借款37500元及利息8910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19日,此后的利息以本金37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3.76%的标准从2018年6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16元,由蔡超平、梁艳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