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艳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03********73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02民初11147号
案号
(2020)湘0102执80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蔡超平、梁艳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殷俊支付借款37500元及利息8910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19日,此后的利息以本金37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3.76%的标准从2018年6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16元,由蔡超平、梁艳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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