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赖小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8********288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7民初670号
案号
(2020)赣0727执16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李高峰、王春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借款本金700000元,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复利等14685.12元(截止2020年3月2日),合计人民币714685.12元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县支行。二、由被告李高峰、王春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自2020年3月3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原、被告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计付利息、逾期罚息等款项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县支行。三、由被告赖小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规定的履行期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473元,由被告李高峰、王春秀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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