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成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3********64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2民初2148号
案号
(2020)赣0732执19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成荣支付原告蔡钻宝工程款260000元;二、被告唐成荣支付原告蔡钻宝违约金(以26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21日起,按每月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本案履行内容限被告唐成荣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0元,原告蔡钻宝已预交,由被告唐成荣承担,在上述期限内径向原告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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