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成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3********64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2民初2148号 |
案号 |
(2020)赣0732执19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成荣支付原告蔡钻宝工程款260000元;二、被告唐成荣支付原告蔡钻宝违约金(以26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21日起,按每月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本案履行内容限被告唐成荣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0元,原告蔡钻宝已预交,由被告唐成荣承担,在上述期限内径向原告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