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伟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23********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3民初676号 |
案号 |
(2020)赣0823执6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范伟剑偿付所欠原告李正生、罗其生杉木货款444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444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按照上述方式计算结果超过年利率6%时,则按年利率6%计算,低于年利率6%时,则按实际计算结果计算,从2020年6月22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李正生、罗其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0元,减半收取计455元,保全费464元,合计919元,由被告范伟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