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伟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3********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3民初676号
案号
(2020)赣0823执6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峡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范伟剑偿付所欠原告李正生、罗其生杉木货款444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444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按照上述方式计算结果超过年利率6%时,则按年利率6%计算,低于年利率6%时,则按实际计算结果计算,从2020年6月22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李正生、罗其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0元,减半收取计455元,保全费464元,合计919元,由被告范伟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峡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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