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仁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6********1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5民初582号
案号
(2020)赣0725执6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永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古定榜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7900元,本息合计87900元,并从2017年2月27日起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谢仁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谢仁济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永秀追偿;三、驳回原告古定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12元,由被告张永秀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25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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