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为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3********6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5民初354号 |
案号 |
(2020)赣0425执3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罗巍、姜为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李海经合同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罗巍、姜为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