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3********6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2民初2366号
案号
(2020)赣0732执17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郭勇偿还原告王育华借款195800元。二、由被告郭勇支付原告王育华借款195800元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5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三、由被告郭勇支付原告王育华2018年5月8日以前所欠利息70500元。四、被告郭勇已经支付的利息7000元,在本案中抵扣。五、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888元,原告王育华已预交,由被告郭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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