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国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3********6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2民初774号 |
案号 |
(2020)赣1022执5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黎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陈国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川县支行信用卡欠款本息人民币4,042.06元。2020年8月11日至被告还清欠款日止的利息、应收费用按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计付。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陈国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黎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