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市华洋床服用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3640****
执行依据文号
2009苏民二终字96号
案号
(2018)苏04执恢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华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行武进支行本金8425039.4元及至付清本金之日止的利息(至2008年5月28日为113239.95元)。二、帝海公司、振洲公司、鼎杰公司、华洋纺织、戴曙峰、戴曙江、戴曙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中行武进支行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156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6568元由华洋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4-24
发布时间
2018-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苏04执恢23号
立案日期
2018-04-24
执行法院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65073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戴曙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武进区南夏墅街道戴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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