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伊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728********48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2民初7636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40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杨伊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石家庄乾正商贸有限公司欠款32520元及利息(其中:18800元从2019年3月7日,13720元从2019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均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2元,由被告杨伊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31
发布时间
2020-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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