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林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329********1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民终4996号 |
案号 |
(2020)冀0132执9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2019)冀0132民初132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解除原告河北远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元氏分公司与被告王金柱、杜林柱于2016年10月17日订立的《汽车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二、撤销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2019)冀0132民初132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王金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河北远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元氏分公司购车款107500元;”、第三项即“被告杜林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四项即“驳回原告河北远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元氏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三、上诉人王金柱偿还被上诉人河北远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元氏分公司购车款87500元,限本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四、一审被告杜林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河北远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元氏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22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58元,合计3687元,由上诉人王金柱、杜林柱负担3000元,由河北远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元氏分公司负担68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0-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