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向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01********13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02民初4766号 |
案号 |
(2020)皖1202执44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一、被告潘涛、贾向辉欠原告冷晓曼借款本金67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二被告于2020年10月1日前偿还完毕借款本息;二、律师费3000元,由被告潘涛、贾向辉负担;三、原告冷晓曼对被告潘涛、贾向辉共同共有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街道办事处阜王路666号易景国际花园21#22#楼22201室房屋按抵押权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530元,减半收取5265元,由被告潘涛、贾向辉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