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向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01********13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2民初4766号
案号
(2020)皖1202执44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一、被告潘涛、贾向辉欠原告冷晓曼借款本金67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二被告于2020年10月1日前偿还完毕借款本息;二、律师费3000元,由被告潘涛、贾向辉负担;三、原告冷晓曼对被告潘涛、贾向辉共同共有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街道办事处阜王路666号易景国际花园21#22#楼22201室房屋按抵押权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530元,减半收取5265元,由被告潘涛、贾向辉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0-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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