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盛华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30********0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128民初2789号
案号
(2020)赣1128执14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鄱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盛华生、敖桂香同意返还原告余涛巍借款计人民币4万元,该款于2020年9月18日之前一次性支付(打入原告余涛巍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36682080002126564),原告余涛巍对此无异议,并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果被告盛华生、敖桂香未如约履行第一项协议,则原告余涛巍有权要求向法院申请被告盛华生、敖桂香返还借款计人民币10万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原告余涛巍同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鄱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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