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盛华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30********0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128民初2789号 |
案号 |
(2020)赣1128执14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盛华生、敖桂香同意返还原告余涛巍借款计人民币4万元,该款于2020年9月18日之前一次性支付(打入原告余涛巍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36682080002126564),原告余涛巍对此无异议,并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果被告盛华生、敖桂香未如约履行第一项协议,则原告余涛巍有权要求向法院申请被告盛华生、敖桂香返还借款计人民币10万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原告余涛巍同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