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4********2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5民初5452号
案号
(2020)津0115执40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赵辉偿还原告王宏超借款本金40000元,此款被告赵辉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宏超20000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王宏超剩余2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赵辉负担(已当庭履行完毕);三、双方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11-19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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