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224********2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5民初5452号 |
案号 |
(2020)津0115执40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赵辉偿还原告王宏超借款本金40000元,此款被告赵辉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宏超20000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王宏超剩余2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赵辉负担(已当庭履行完毕);三、双方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