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元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02********56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03民初901号 |
案号 |
(2020)豫1103执15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元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清偿贷款本金665000元及利息(利息、罚息、复利自2019年6月2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漯河市天悦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