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54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8刑初86号
案号
(2020)苏0508执27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姜修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8日起至2025年10月27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次日起立即缴纳,并上缴国库);二、被告人周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8日起至2022年2月27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次日起立即缴纳,并上缴国库);三、被告人张复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8日起至2020年7月27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次日起立即缴纳,并上缴国库);四、被告人李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16日起至2020年11月15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次日起立即缴纳,并上缴国库);五、被告人陈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36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8日起至2020年3月27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次日起立即缴纳,并上缴国库);六、被告人陈双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8日起至2019年12月27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次日起立即缴纳,并上缴国库);七、被告人徐明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8日起至2019年6月11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次日起立即缴纳,并上缴国库);八、责令被告人姜修成、周浩、张复健、李响、陈飞、陈双双、徐明增与其他同案人员(详见钱永军等人判决书)共同继续退出赃款,并发还各被害人。九、已扣押的作案工具pos机四台、伪造的中国艺术品鉴证备案证书五本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37(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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