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8********8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8民初788号
案号
(2020)冀0638执5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邢涛、王爱存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1700元及利息17735.5元(自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81700元*21个月*1.5%=25735.5元,扣减已归还的8000元,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直至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邢章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3元,由三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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