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8********8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8民初788号 |
案号 |
(2020)冀0638执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邢涛、王爱存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1700元及利息17735.5元(自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81700元*21个月*1.5%=25735.5元,扣减已归还的8000元,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直至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邢章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3元,由三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