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03********1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84民初1150号 |
案号 |
(2020)冀0684执1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谭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荣借款15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谭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荣借款20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9月1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刘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75元,由谭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