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03********10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84民初1150号
案号
(2020)冀0684执1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谭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荣借款15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谭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荣借款20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9月1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刘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75元,由谭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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