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志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7********2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28民初693号 |
案号 |
(2020)冀0528执恢4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郝志伟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原告河北一鸣电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1978.4元;二、若被告郝志伟未按照本协议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河北一鸣电缆有限公司可对未支付的货款一并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郝志伟以51978.4元为基数,以实际欠款数额,按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5月23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至的逾期付款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21元,由原告河北一鸣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