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7********2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528民初693号
案号
(2020)冀0528执恢4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郝志伟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原告河北一鸣电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1978.4元;二、若被告郝志伟未按照本协议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河北一鸣电缆有限公司可对未支付的货款一并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郝志伟以51978.4元为基数,以实际欠款数额,按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5月23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至的逾期付款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21元,由原告河北一鸣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26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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