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贞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32********0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532民初949号
案号
(2020)冀0532执3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谢计昌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车损等损失19765元;二、被告李贞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谢计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10473.88元。三、驳回原告谢计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10元,由原告谢计昌承担25元,由被告李贞申负担28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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