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费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4********5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303民初1447号
案号
(2020)冀0303执14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费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博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0000元并自2017年11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24%标准支付利息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内实际给付之日。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18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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