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建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5********3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024刑初222号 |
案号 |
(2020)冀1024执18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齐建超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刑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刑期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9日起至2022年1月18日止。所判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依法追缴被告人齐建超违法所得人民币70500元,分别发还被害人葛建雄30000元,发还被害人吴国永40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