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729********00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702民初1185号 |
案号 |
(2019)冀0702执8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常远、周丽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偿还原告高波借款8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月1日起至本金给付完毕时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78元,依法减半收取1013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139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