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729********00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702民初1185号
案号
(2019)冀0702执8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常远、周丽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偿还原告高波借款8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月1日起至本金给付完毕时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78元,依法减半收取1013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139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9-02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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