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建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8********3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84刑初113号
案号
(2020)冀0684执19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建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3日起至2021年1月12日止。)二、被告人刘建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7日起至2020年9月16日止。)三、被告人刘建东、刘建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贺经济诉讼人民币 6111.82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建龙经济诉讼人民币11218.38元。四、被告人刘建东、刘建涛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25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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