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丽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1********1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30刑初43号 |
案号 |
(2020)冀0130执8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梁丽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8日至2021年9月27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日内缴纳。)责令被告人梁丽军退赔被害人何晓珊经济损失人民币1423.33元;退赔被害人李锋经济损失人民币1580元;退赔被害人耿子涵经济损失人民币1230元;退赔被害人杨桂花经济损失人民币320元;退赔被害人王星经济损失人民币1160元;退赔被害人郎海荣经济损失人民币1265元;退赔被害人朱巧燕经济损失人民币1353.3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