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1********00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304民初104号
案号
(2020)鄂0304执6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十堰市任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作水、任林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原告曹立常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自2017年4月2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十堰市任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作水、任林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原告曹立常支付保全申请费5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5550元。三、案件受理费2280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1400元,由被告十堰市任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作水、任林负担(原告曹立常已缴纳,被告十堰市任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作水、任林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将该款直接支付给原告曹立常)。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6-22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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