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建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8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21民初437号 |
案号 |
(2020)湘0321执15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判令被告段建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8 852.03元及利息(前期利息7143.09元,后期利息从2019年9月27日起按合约约定续计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的其他项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20元,减半收取460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负担50元,由被告段建波负担41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