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东恒燃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9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9民初6850号 |
案号 |
(2020)苏0509执70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苏州东恒燃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孝虎2020年3月工资3854.09元及赔偿金23577.5元。二、驳回刘孝虎的其他诉讼请求。7如果苏州东恒燃气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刘孝虎承担2元,苏州东恒燃气有限公司承担3元,苏州东恒燃气有限公司负担之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交付刘孝虎,刘孝虎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范炳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562903981Q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吴江经济开发区龙桥路东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