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82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534民初525号 |
案号 |
(2020)冀0534执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徐良在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货款20500元。案件受理费157元(系减半收取)由被告徐良担负。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