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桂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523********0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9民初3801号 |
案号 |
(2020)冀0109执7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樊风兵于本判决生效五日内补偿原告董英辉535.58元。二、被告唐雪峰、韩月华、韩华斌、袁桂(贵)明(民)、董兵占、董兵(宾)宅、董克华、董占松、宋彦刚、董彦同、董修岐、董占伟、刘俊峰于本判决生效五日内每人补偿原告董英辉3502.8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225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613元由十四被告均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