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鹏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04********6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84民初1627号
案号
(2020)冀0684执19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被告于2020年11月15日前偿还原告4万元;2020年12月15日前偿还原告4万元;2021年1月15日前偿还原告40805元。如果其中有一期逾期还款,原告可就剩余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并且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以120805元为基数计收利息。二,诉讼费用143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赵鹏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17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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