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2********1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2民初13123号 |
案号 |
(2020)黑0102执29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邢军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的《个人白领贷贷款借款合同》;二、邢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本金169604.16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19年7月8日的利息及罚息5274.8元;自2019年7月9日起至贷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白领贷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三、邢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98元,减半收取1899元,由邢军负担,邢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