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3********35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23民初1183号
案号
(2020)黑0123执6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依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依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650,000.00元,利息406,063.00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3月1日),本息合计1,056,063.00元。自2018年3月2日始,以本金650,000.00元为基数,逾期月利率按1.5255%计算至被告朱剑实际给付借款之日止;二、如被告朱剑未能偿还判项一债务,依法对被告吕桂存位于依兰县达连河镇乔佰公司职工住宅楼1-2层南2门(面积为181.53平方米,产权证号为:依房权证2009字第085575号)的抵押商服进行评估、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原告依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足部分由被告朱剑继续清偿;三、驳回原告依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04.57元,公告费560由被告朱剑、吕桂存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依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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