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602********1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681民初962号
案号
(2020)赣0681执8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马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星明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该款自2020年1月14日起的利息(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8%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由被告陈国辉对被告马志强应偿还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陈国辉在承担本案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马志强追偿;四、驳回原告刘星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24元,减半收取计3062元,由被告马志强、陈国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溪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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