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1民初3209号 |
案号 |
(2020)赣0981执15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梁栋欠原告丁盛借款本金人民币415300元及利息5700元,合计人民币421000元,限被告梁栋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18元,诉讼保全费2793元,合计人民币10911元,由原告丁盛负担503元,被告梁栋负担1040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