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春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0********06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0民初1688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9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现一致确认:被告陈春宇共结欠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0元、2019年4月21日前的借款利息87100元、2019年4月22日后的借款利息(以原告财务结算为准)。二、上述借款本金80万元,被告陈春宇自愿在2019年8月10日前至少还清30万元(按实际出卖金额交纳),剩余本金在2019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还清。被告陈春宇、陈丽莉拟出卖抵押的小店面归还第一笔款项,在被告向原告交纳店面出让金(至少30万元)后,由法院协助办理该店面的过户手续,并裁定冻结大的店面,直到全部还清为止。三、上述借款利息,被告陈春宇自愿在2019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还清。四、原告对被告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如三被告未按上述期限还款,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内容为全部未还款项(按合同约定计算罚息)。上述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771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且调解结案减半收取为6386元,由被告陈春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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