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勇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6********06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6民初1173号 |
案号 |
(2020)赣0426执5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陶勇芳欠原告杜金水借款36000元,被告陶勇芳于2020年1月15日前归还原告借款3000元,于2020年2月15日前每月归还借款2000元直至还清时止。如逾期任何一笔借款未支付,原告杜金水可就未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被告李桂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原告杜金水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三、其它无争议。诉讼费350元(原告已垫付)由原告自行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