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从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5********2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6民初584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恢17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贾从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编号为cnzkhp00081617014208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项下全部租金198558.88元、违约金22636.53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