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惠东县黄埠世庆便利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24413********1Y0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15292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恢17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惠东县黄埠世庆便利店签订的编号为2018pazl100063212-z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二、确认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上述《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东风日产牌轿车一辆(车架号lgbl2ae088y008326)享有所有权,被告惠东县黄埠世庆便利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车辆返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配合原告办理机动车所有权人转移登记手续;三、被告惠东县黄埠世庆便利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损失,损失赔偿范围为被告惠东县黄埠世庆便利店的全部未付租金35294.64元及违约金(以第21期租金2205.69元、以第22-25期每期租金2205.93元为基数,分别自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每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租赁物价值按本判决第四项确定);四、涉案租赁物车辆价值依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惠东县黄埠世庆便利店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租赁物所得价款确定,如租赁物价值超过全部债务,超过部分归被告惠东县黄埠世庆便利店所有;五、被告惠东县黄埠世庆便利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元;六、驳回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1元(原告已预交至本院),由被告惠东县黄埠世庆便利店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11-26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世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323MA51KM1Y06
登记机关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惠东县黄埠镇黄埠客运站旁AAA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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