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伟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5********5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203民初913号 |
案号 |
(2020)粤5203执9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履行(2019)粤5203民初913号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即:1、归还尚欠借款本金271000元及尚欠利息(2010年10月19日起至2011年10月15日止按借款本金300000元及约定月利率9.027‰计利息,2011年10月16日起至2014年7月1日按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原订利率加息30%计利息,2014年7月2日起至2017年1月16日按借款本金290000元及原订利率加息30%计利息,2017年1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借款本金271000元及原订利率加息30%计利息,已还利息27722.74元应予剔除);2、被申请人江伟标对被申请人江速标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申请人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4、被申请人付还案件受理费47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