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101********5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802民初455号 |
案号 |
(2020)川1802执1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周强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雅安市联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200元及截止2019年10月18日的利息3648元,并承担以152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2019年10月19日起至款清时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10元,由周强负担。此款已由联盛公司预交,周强在本案执行时将此款一并付给联盛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