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801********2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02民初3574号 |
案号 |
(2020)冀1002执7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永欣于2020年1月20日前偿还原告王超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上述借款自借款日2018年4月28日至2020年1月20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已支付40000元利息);如被告赵永欣未能按期偿还,则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继续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20年1月2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二、被告梁刚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调解成立后双方就此再无争执。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赵永欣承担(该款项原告王超先行垫付,被告赵永欣在2020年1月20日前付款时径行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