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国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8********35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8民初35号
案号
(2020)冀0638执7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国栋、刘喜涛欠原告李志军货款114735元,被告刘国栋、刘喜涛于2020年1月20日前偿还原告李志军欠款57368元,于2021年1月20日前偿还原告李志军57367元。 二、如果二被告按上述约定时间给付欠款原告自愿放弃利息,如二被告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给付欠款,则自逾期之日起一次性给付原告全部货款(扣除已付部分),并自2018年12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297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共计2417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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