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国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8********3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8民初35号 |
案号 |
(2020)冀0638执7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国栋、刘喜涛欠原告李志军货款114735元,被告刘国栋、刘喜涛于2020年1月20日前偿还原告李志军欠款57368元,于2021年1月20日前偿还原告李志军57367元。 二、如果二被告按上述约定时间给付欠款原告自愿放弃利息,如二被告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给付欠款,则自逾期之日起一次性给付原告全部货款(扣除已付部分),并自2018年12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297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共计2417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