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29********03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25民初1675号
案号
(2020)冀0925执9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于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王俊荣借款本金1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于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02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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