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连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2********0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83民初1571号 |
案号 |
(2020)冀0983执40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连胜、孙长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福成借款本金4098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9800元本金为基础,从2019年11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77.5元,由被告李连胜、孙长梅承担3656元,由原告刘福成承担421.5元。(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