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连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12********0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983民初1571号
案号
(2020)冀0983执40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骅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连胜、孙长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福成借款本金4098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9800元本金为基础,从2019年11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77.5元,由被告李连胜、孙长梅承担3656元,由原告刘福成承担421.5元。(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23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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