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祝卫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03********0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203民初996号
案号
(2019)黑0203执恢1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祝卫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借款本金994011.06元,利息14417.80元。按照约定利率直至清偿之日的借款利息。被告王冬梅,齐齐哈尔齐融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3876元,由被告祝卫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5-17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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