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项云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6********52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382民初478号 |
案号 |
(2020)黑0382执14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文有、项云丽给付原告黑龙江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 00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11日按月利率7.475‰计息,从2019年1月12日起按照月利率11.2125‰计息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493.00元,由郑文有、项云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