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6********5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382民初489号
案号
(2020)黑0382执14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军给付原告黑龙江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拖欠的利息款9 785.05元;二、被告徐军给付原告黑龙江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拖欠的利息款8 275.18元;三、被告徐军给付原告黑龙江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 0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6月27日至2019年4月1日按月利率7.083‰计息,从2019年4月2日起按照月利率10.6245‰计息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100.00元,由徐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1-06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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